130. 一起讀判決:台灣人在泰國賣大麻被判有罪? cover art

130. 一起讀判決:台灣人在泰國賣大麻被判有罪?

130. 一起讀判決:台灣人在泰國賣大麻被判有罪?

Listen for free

View show details

About this listen

這是一起台灣人因在泰國賣大麻而被台灣法院判有罪的判決。本集影片版請見YouTube:https://youtu.be/AkqQO843R2Q

案號: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840號
判決時間:2025年12月23日
判決主文: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(販賣第二級毒品)共四罪,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五年

概要:被告胡小姐為泰國合法大麻店的員工,於2023年在社群平台張貼來泰國抽大麻的廣告文宣。四位買家(證人)於該年3、6、9月與被告聯絡並下訂大麻事宜。被告傳送價目表後與四位證人透過台灣帳戶轉帳訂金,被告並於交貨後返還訂金給買家。警方對台灣四位買家發動搜索票,查扣手機定檢查通聯紀錄後才釐清被告的交易模式。

Zoe 分析本案的重要支點。根據刑法第四條規定,「犯罪之行為或結果,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,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」。被告與四位證人包括磋商、收訂金等交易行為發生地點為台灣,因此法院認定該案的行為為在台灣從事大麻的交易。

減刑事由:一共執行了三次減刑,分別為

1. 自白減刑(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2項):被告於偵查與審判期間均承認本案的發生。

2.「情輕法重,顯可憫恕」(刑法第59條,還記得電鍋案嗎?):本質上來說,被告行為與直接在台灣銷售大麻還是有所區別。

3.「違法性錯誤」(刑法第16條但書):「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」

被告原先有以刑法第16條來爭取免刑。事實上被告在貼廣告文宣前有向一位台灣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,王律師也說明在合法的地方賣合法的東西是沒問題的。

然而,法官認為,被告能諮詢更多法律專業者。此外,因被告與王律師是朋友,而他們做的諮詢並未有書面紀錄。因此,法官認定雖然被告因律師的意見而做出錯誤的判斷,被告仍舊可以做更多事情來確保本案的情況不會發生,但法官仍依照16條但書讓被告減刑。

世界法原則:Zoe 在節目也補充了世界法原則。刑法第五條列出了如內亂、外患、偽造貨幣、偽造證券等罪,即便發生在國外,台灣法院仍有管轄權,因為這些罪會對台灣及世界的法秩序造成破壞。

Zoe 在節目最後建議,作為一個企業經營者,若對交易本身的行為有疑慮,請務必正式向律師約一個會議,並請律師出法律意見書,避免空泛的口頭諮詢。

* 12:40 主持人講述賣家與買家的交易方式。買家應為證人而非被告,在此做修正。

判決書: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LAW_Mobile_FJUD//FJUD/data.aspx?ty=JD&id=TPDM%2C114%2C%E8%A8%B4%2C840%2C20251223%2C1

節目聲明:大麻 🥦 雖有神奇療效,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

支持我們的節目,《大麻煩不煩》訂閱集資中 💰💰💰:gimpod.me/cannabis-support

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製作、出品
Facebook:https://fb.com/ghostislandme/
IG:https://instagram.com/ghostislandme/
官網:https://ghostisland.media/
合作:web@ghostisland.media

製作團隊:
主持 - 李菁琪 Zoe Lee
製作 - Emily Y. Wu, Zack Chiang
混音 - Wayne

捐款支持節目: https://www.zeczec.com/projects/ghostislandme

See omnystudio.com/listener for privacy information.

No reviews yet